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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取消多种农产品出口退税

编辑: 发表时间:2007/12/18 浏览次数:3674


  继竞价出售国家储备粮以及增加粮食进口后,国家又增加了一条新的政策以遏制农产品(价格上涨。昨日,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将从本周四(12月20日)开始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目前出口退税率为13%。同时列出了此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的清单,共涉及84类农产品。
  目前出口退税率为13%
  据悉,以上几类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财政部在公告中表示,对2007年12月20日前已经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须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备案后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将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在价格水平持续高涨的背景下,近期国家针对农产品价格的调控政策频繁出台。12月11日,国家有关部门完成了对50万吨国家储备玉米的竞价销售。另外,农产品进口力度也有所增强,昨日中国海关公布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11月我国出口大米115万吨、玉米487万吨、大豆40万吨。
  今年初以来,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货价格上涨了近70%,并在上月末达到了历史最高点;大商所的玉米期货以及郑商所的硬麦期货的上涨幅度也都在10%以上。
 
****专家认为此举有助于减少粮食出口,稳定国内物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
  此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发布的《关于出口大米、小麦、玉米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出口大米、小麦、玉米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同时执行13%的出口退税率。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专家认为,出台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减少粮食出口,确保国内供给,以稳定目前国内的物价水平。当前我国的物价上涨主要还是由于粮食、植物油、肉禽蛋等初级产品导致的结构性通胀,取消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将对抑制物价上涨产生积极作用。
  通知指出,取消原粮等出口退税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定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已经签定的合同文本(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后的出口合同,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今年以来,针对我国外贸顺差过大的情况,我国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并对部分商品加征出口关税,但此前调整比较集中的是“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时点上看,我国从7月1日进行了一次比较集中的调整,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37%的2831项商品出口退税率普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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