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将放开石油零售价格
越南政府近日公布了有关放开石油销售价格的84/2009/ND-CP号政令。该政令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政令,石油的市场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机制,可以由石油经销商自主确定。但是,石油经销商在对销售价格予以变动时,有义务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如果其间有不正当行为的,政府将予以干预。如果(由公式计算的)石油基准价格高于现在的零售价格,其幅度在7%以内的,石油经销商可以上调相应的金额。如果幅度在7~12%的,石油经销商可以上调7%和超过7%部分的6成,其余的4成则从石油价格稳定基金中予以补贴。如果幅度超过12%,政府将采取降低进口税率和投入石油价格稳定基金等措施加以调控,以维持石油销售价格的稳定。
另一方面,如果石油基准价格低于现在的零售价格的,幅度为12%以下时,石油经销商必须下调相应的金额。如果石油基准价格下跌幅度超过12%时,政府也将采取对进口税率和基金予以调整的措施。
如果零售价格连续上涨或下调时,其间最低必须有10天的间隔。然而,下调幅度超过12%时则不适用于这一规定。
来源:国际石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