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起,外国企业可以在越南向有分销权的国内企业直接销售药品
6月19日,越南召开“加入WTO――越南药业的机会与挑战”会议,药品管理局局长高明光会上宣布,从2007年1月1日起,越南药业履行与WTO签署的协议,允许国外药品企业在越南开设分公司。高明光还说,从2008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占股51%以下)可以从事药品进出口经营业务;从2009年1月1日起,外国企业可以在越南向有分销权的国内企业直接销售药品。同时,药品税率将从现在的0-10%下降到0-0.5%。加入WTO5年后,越南成为WTO正式成员,税率再下降2.5%,美容品税率从44%下降到17.9%。 2006-06-21 文章来源:中越科技贸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