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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专家热议《南宁市会展业管理办法》

编辑: 发表时间:2008/4/18 浏览次数:3656


  3月28日,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会展业管理办法(专家论证稿)》(以下简称《办法》)召开专家论证会。会上,来自自治区博览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法制办、广西会展行业协会、广西大学法学院、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南宁市会展行业协会等十多名专家畅所欲言,从《办法》的内容、结构形式、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会展业在国际上被视为继旅游、房地产之后崛起的“无烟产业”、“朝阳产业”。会展业不仅自身市场巨大,而且对地区的服务、旅游、餐饮、通信、住宿、广告、交通等经济部门的发展有非常强的关联带动作用。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成都、昆明、南宁为支撑的西南会展产业带也正在形成。由于国家和自治区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专家们普遍认为我市出台立法来对会展业进行规范十分必要。论证会上,各界专家就市法制办提出的论证重点和《办法》的其他内容进行了充分论证。

  首先,关于会展业的主管部门。虽然国家工商局的规章《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中规定工商部门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但工商部门没有承担起会展业的统筹规划、会展评估体系的建立、会展行业标准的制定、会展业信息统计和发布等。因此确定明确主管部门承担上述职能,对促进会展业的规范和发展极为重要。与会专家认为《办法》对会展行业主管部门的确定、工商和商务部门的职责分工都符合南宁市的实际,有利于会展业的健康发展。

  其二,关于会展行业协会。会展业较其他生产性行业更需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会展业行业协会不仅协助政府做好会展规划、制定政策、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同时还对会展业进行研究,指导行业发展,举办交流活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各种专业培训,为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专家论证会上,来自广西会展行业协会的专家提出了广西会展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和发展方向等诸多建议和意见。同时,专家指出,建议政府更多地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行业协会也愿意在会展规范管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协助政府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会展业市场。

  其三,关于会展优惠政策。专家论证会上,各位专家普遍认为《办法》出台的目的和宗旨应当立足于鼓励和促进我市会展业的发展,为我市会展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平台。因此,《办法》从哪些方面为我市会展提供优惠政策是《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专家们提出,除了扶持资金,在本市权限内的政策优惠还有哪些?税收优惠可不可以?怎么落实?如何保障?专家们从操作性和执行性等方面都提出了意见。

  其四,关于商品展销会是否需要进行数量限制的问题。据资料统计,我国展览会和展览公司数倍甚至是数十倍于国际上的展览强国,但整个展览产值规模却不远及人家;公司普遍规模不大,竞争实力不强,形成了整个展览市场低水平的过度竞争,严重影响到展览产业的发展。过度竞争使得许多的公司和机构把大部分资金和精力都放在了拉展和拉参展商的事情上,而无暇顾及对展览专业观众的组织和对参展客商的服务,导致展览效果大打折扣。因此,专家论证稿中提出同类题材的商品展销会在特殊情况下应当有一个月的间隔期,由工商部门在登记时进行数量限制。不少专家认为,从避免行业过度竞争,整合行业资源,做大做强我市会展业来说,间隔期十分必要。但也有专家认为,会展业的发展主要靠市场来优胜劣汰,行政手段应当在宏观层面发挥作用,而不应当在具体审批中进行数量限制。而来自工商部门的专家也认为,登记过程中进行数量限制的标准和尺度难以掌握,将使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规制,也将引起诉讼上的不利。还有专家提出,进行数量限制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另有专家认为,宏观调控应在预示市场风险方面起作用,而不应当代替市场主体作出选择,限制他们参与市场竞争。因此,工商部门在接到30日内举办的商品展销会申请时通知相关申请人即可,是否继续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由申请人自主作出决定。

  其五,关于会展名称登记保护问题。专家论证稿借鉴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制定的《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会展名称注册与保护规则》拟设立了会展名称登记保护制度。多位专家表示会展名称保护有一定必要性,进行立法创新也是值得肯定。但是立法名称保护目前没有上位法依据,其操作性和可行性是否进行过周密论证,是否广泛征求过会展举办者的意见,与商标保护制度如何衔接。专家提出希望立法部门在全面考虑相关问题后再确定是否在《办法》中设定会展名称保护制度。

  本次论证会由市法制办范卫东主任主持。会议总结时范主任指出:“本次论证会上各位专家畅所欲言,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许多意见和建议都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很多意见和建议是有的放矢地提出了改进、完善措施,为立法提供了不同的思维角度,丰富了立法素材,将对修改和完善《办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范卫东主任还表示,《办法》的制定绝不会限制会展业的发展,我们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会展市场,立法的出台肯定是保障和促进会展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并使会展经济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南宁市法制办公室 梁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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