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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关于边境、口岸和口岸经济区市场管理的规定》颁布

编辑:越南展览网 发表时间:2009/12/29 浏览次数:2372


  越南工贸部部长武辉煌近日签署第22号决定(QD-BCT2008/22),颁布《关于边境口岸和口岸经济区市场管理的规定》。

   根据上述决定,以上规定适用于在越南边境口岸和口岸经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越南中国、柬埔寨和老挝的商人。

   根据以上规定,经营者除须去市场管理部门签约租赁门面、摊位或场地外,还须取得地方省工贸厅或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者可在递交合法申请7个工作日内获得市场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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