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通关单
(1) 在本地报关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两联)。正本由报检人持有,供海关通关。
(2) 属于产地检验检疫并由产地放行的要注意:
①检验检疫所需的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是否齐全。
②《出境货物通关单》上的发货人与对外贸易合同的卖方是否一致,与信用证上的受益
人是否相符。
③合同号与信用证号是否与所附的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相符。
④金额、唛头、输出国家是否与所附单据相符。
⑤品名、规格、H.S编码、数(重)量、包装是否与施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结果报告单
或有关证书相一致。
⑥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3) 属于产地检验检疫而由口岸查验放行的要注意:
①检验检疫查验所需的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箱单。
②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等单据是否齐全。
③经口岸查验无问题的货物,应仔细核对所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上的发货人、合同、
信用证、金额、输出国家、品名、数重量、包装、H.S编码等是否与《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和其他单据相一致,不一致的不予放行。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可以并批和分批使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施检的货物,放行人员凭检验检疫结果或证书和本局指定施检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4) 对输往特殊国家的木质包装的放行要注意:
自2000年1月1日起,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对木质包装也应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具体做法如下:
根据《出境木质包装除害处理结果单》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时对其进行核销,一次核销完毕的,正本收回归档。核销有剩余的,将核销后的《出境木质包装除害处理结果单》复印件附在申请单据中。正本由报检人持有。
木质包装盛装的货物属于法检的,与法检货物一并放行。
木质包装盛装的货物属于非法检的,根据《出境木质包装除害处理结果单》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在《出境货物通关单》备注栏注明“仅供木质包装”字样,金额栏不注明价值,数重量栏只标明木质包装数量单位。
【①出境货物通关单,是要到商检局(CIQ)去办理的,工厂和进出口公司都可以办理,办理通关单,一般要3-5个工作日,办理时需提交,外销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有时也需要产品化验单,如果代理报检则还要提供报检委托书。
②如果你出口单位和工厂不在同一城市,应该是工厂在当地报检办理电子转单,然后交出口单位到出口地的商检拉通关单用作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