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详细说明:
1.与委托方签订代理进口协议经过与委托方友好充分地协商,双方签订代理进口协议。2.经委托方确认对外签订进口合同经过委托方确认,与委托方指定的境外出口商重新签订进口合同,以备报关时使用。3.委托方资金到位后开具L/C、赎单或前T/T当结算方式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或预付货款时,委托方先将信用证保证金或货款划入代理方的指定账户,代理方随即开立信用证或办理赎单、付汇。4.通知委托方作接货准备货物抵达口岸前3~5天通知委托方准备接货。5.委托方资金到位后办理清关、商检委托方将报关所需的手续费划入代理方的指定账户,代理方随即委托办理报关、报检。6.未通关如果货物未能通关,则协助委托方与供方协商货物的处置与赔偿方案。7.通关通知委托方到指定地点接收货物,完成交货手续,并结清所有通关费用。8.后T/T如果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委托方先将货款划入代理方的指定账户,代理方再办理付汇。
联盟单位:广西中国-东盟经济文化促进会秘书处、南宁会展行业协会、东盟商务中心 运营单位:广西南宁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86 771 4899330 CopyRight © 2014 桂ICP备11003182号 技术支持:南宁烟寒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