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规定在外企越南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报道称,在普通劳动条件下,从事最简单工作的越南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胡志明市和河内市各郡100万盾(约合500元人民币);其它地区90万盾或80万盾(约合450元或400元)。该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盟单位:广西中国-东盟经济文化促进会秘书处、南宁会展行业协会、东盟商务中心
运营单位:广西南宁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86 771 4899330
CopyRight © 2014 桂ICP备11003182号 技术支持:南宁烟寒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