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第五届年会召开
《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于2004年6月30日与《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同时生效,这两个协定是我与周边国家在海域划界同时对渔业做出安排的第一次实践。中越两国领导人多次肯定两个协定的实施情况、北部湾渔业资源联合调查和海上联合渔政执法检查。中越两国发表的《联合声明》
也对北部湾渔业合作、共同渔区联合执法检查和渔业资源联合调查工作给予了肯定。
此次年会上,双方回顾和评价《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实施第四年的执行情况,就2008-2009年度协定水域渔船安排达成一致,并就北部湾共同渔区海上渔政执法联合检查和渔业资源联合调查等问题做出安排。根据协定补充议定书,北部湾协定水域过渡性安排于2008年6月30日到期,考虑到海上实际捕捞作业时间,双方政府同意将该水域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今年10月31日。
此前,以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柳正为副团长的中国代表团与以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水产资源开发和保护局副局长黄庭安为副团长的越南代表团举行了两次筹备会议,就各项议题充分交换意见。
中国代表团由农业部渔业局、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总参作战部、驻胡志明市总领馆、渔政指挥中心、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水科院南海水产研究所等单位人员组成。越南代表团由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水产资源开发保护局、外交部领事司、国家边界委员会、公安部、国防部海警局、边防部队和海产研究院等单位人员组成。 稿件来源:中国渔业报 作者:朱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