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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各国投资政策详解 新加坡

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08/3/28 浏览次数:1788


新加坡

  1.凡享有先锋工业称号的企业,其资金投资于经批准的有利于创新科技及提高生产力的先进科研项目(本国境内尚无从事相同行业的公司),可减免20%的公司所得税。

  2.凡享有先锋科技成果的企业,在获得出口奖励后,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投资以扩大再生产,仍可在5年内减免至少10%~15%的公司所得税。

  3.外商在新加坡任何银行汇出利息、利润、分红、提成费以及从投资所得的其他经常性收入没有限制。所得利息予以免税。避免双重课税,凡与新加坡政府签署“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均享受此优惠。

  4.无资本利得税,新加坡政府不实行资本利得税,免征财产税。若是经政府核准的发展行业,则在新加坡地区给予12%的优惠产业税。新加坡还对投资生产设备的国外贷款利息免征所得税。

  5.税务优惠,目前新加坡的公司税率已调低至20%,而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1%。政府将继续把有关税率调低,以便激发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企业精神,从而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保持优势。自2003年6月1日起,所有海外股息、分行盈利和服务收入均可免税。个人的普通国内储蓄、来往户口与定期存款等所得的利息也属于免税范围。

  6.总部计划,新加坡提供各方面的亲商服务及设施以鼓励外商在本地设立总部、积极扩大国际市场。在政府实行总部计划下,有以下有关优惠:

  ·获颁区域总部荣衔的企业将享有15%的税务优惠

  ·获颁国际区域总部荣衔的企业除享有区域总部荣衔的以上优惠外,还可获得额外优惠

  7.全球贸易商计划,全球贸易商计划(Global Trading Programme)目前对所有合同的贸易收入提供10%的优惠税率。在现有计划下,获准的全球贸易企业也将能获得5%的优惠税率和10%的合同岸外贸易收入税率。这项计划利于贸易公司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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