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投资管理体制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4年中国公司在印尼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6亿美元,新签合同额9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额2300万美元,新签合同额2222万美元;完成对外设计咨询合同额110万美元,新签合同额108万美元。
2004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备案,中国在印度尼西亚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10家,中方协议投资额2645万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国在印度尼西亚累计投资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75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1.96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4年,印尼对中国投资项目122个,合同金额2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1亿美元。 文章来源:商务部
贸易投资法律体系印尼与贸易和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贸易法(修订)》、《海关法》、《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法(修正)》、《公司法》、《关于股份份额的政府法规》、《公共健康法》、《精神药品法》、《麻醉药品法》、《环境保护法》。
贸易管理制度1.关税制度目前,印尼的平均关税为7.3%,自2003年以来,约有20%税目的产品关税调至5%以下。2004年1月,印尼政府出台新的关税减让表,此表将关税分为非东盟关税和东盟关税,东盟关税为非东盟关税的一半。
印尼对进口产品的关税分4类征收:第一类产品为国内必要的进口产品,包括稻米、面粉、某些钢铁制品、某些化纤产品、棉花、药材、农业机械设备等;第二类商品为一些工业产品必需的零部件和材料;第三类产品为国内市场需求不大或国内相关企业需要进口保护的产品。此类产品的进口关税较一、二类产品要高;第四类产品为奢侈品、某些消费品,以及国内可以生产,应加以进口保护的产品。此类进口产品所征收的关税最高。
2.进口管理制度印尼将进口商分为6类,即一级综合进口商、二级综合进口商、指定进口商、生产进口商、进口/生产厂商和私家代理商。一般来说,进口商均需依照相应标准,在印尼工业与贸易部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
印尼有141个税号的产品需要获得进口许可证方可进入印尼市场,分为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其中自动许可的产品包括:溴化甲烷、危险品、酒精饮料及其原料中含有酒精的饮料、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及其原材料、废弃物、旧衣物;非自动许可的产品有香料、纺织品、润滑油、糖、农用工具。进口包括牲畜、宠物、工业用皮革等在内的畜产品,必须取得印尼农业部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和经印尼穆斯林大会认可的出口国伊斯兰教组织出具的“清真”证明。
3.出口管理制度印尼工业与贸易部将出口产品分为四类:只能由注册的出口商经营的出口产品,需特别许可才能出口的产品,禁止出口的产品和自由出口的产品。其中限制出口的产品包括:主要经济作物,如橡胶、棕榈油、咖啡和干椰子肉;禁止出口的产品主要包括废铁、银、化石、木化石、源自天然森林的天然藤条及半成品藤条(林农种植的藤条除外)。
4.与贸易相关的其他关税制度印尼现有10多个保税区,产品由印尼关境外进入保税区,无须缴纳关税或其他出口税;由印尼或印尼以外地区输往保税区的商品或原料,免征其在印尼国内的货物税、增值税、关税及其他税收;凡经印尼政府核准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可享受进口关税、进口货物税、扣缴税及国内货物税等各项税收的减免优惠。
投资管理制度1994年关于股权份额的政府法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成立独资企业,投入资本不受限制。投资企业自合法设立起,准予30年的经营期限,若在此期间内增加了投资,将再给予所扩大项目30年的经营期。
印尼给予外资税收优惠:1.税率优惠:一般新建外资企业的生产设备及所需的零件、原料、与生产设备有关的消耗品享受相应的进口税优惠;采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享受增值税及奢侈品税优惠。2.重点地区与行业的税收优惠:对某些优先发展行业、符合国家出口优先政策的行业或所处位置对偏远地区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外资企业,政府将提供所得税优惠。
贸易投资管理部门印尼工业与贸易部是印尼政府贸易主管部门,其职能包括制定外贸政策,参与外贸法规的制定,划分进出口产品管理类别,进口许可证的申请管理,指定进口商和分派配额,参与解决贸易纠纷及反倾销等事务等。
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负责受理投资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