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86 771 4899330

首页 -> 行业市场 ->越南调整机械类产品进口税

越南调整机械类产品进口税

编辑: 发表时间:2010/8/3 浏览次数:4730


 据《越南经济报》7月27日报道,财政部近日出台进出口优惠税目规定通告,自2009年3月2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将对部分机械类设备生产或建设所需物资和零附件实行减税优待,具体包括50吨以上起重台架,30吨以上桥脚,10吨以上起重机,50吨以上起重机链,50吨以上轮胎式起重机,20吨以上海上起重机和5吨以上塔式起重机,800马力以上柴油机车,1.5吨以上方坯连铸、高合金铸造,造船钢铁和各类农机(农渔业耕作、收割、保管、加工)。

    进口或代理进口起重设备物资和零附件产品的企业,须经重点机械产品项目指导委员会确认其进口资质。进口或代理进口企业须承诺将所进口产品用于起重设备的生产。如不符合上述条件或将进口产品用于其它用途,将按照海关报关单登记时间的优惠进口税额对进口产品征税。

    (首发子站:驻越南经商参处子站)
   分享到:

标签:

官方互动

中越博览网官方微博

联盟单位:广西中国-东盟经济文化促进会秘书处、南宁会展行业协会、东盟商务中心
运营单位:广西南宁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86 771 4899330
CopyRight © 2014 桂ICP备11003182号 技术支持:南宁烟寒网络公司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86 771 4899330
参展预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