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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申请更名为中国酒业协会

编辑: 发表时间:2007/12/17 浏览次数:3502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申请更名为中国酒业协会

  一、申请内容: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申请更名为中国酒业协会

  二、申请理由: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简单生产厂扩展为具有原料基地、生产车间、包装制品、营销网络的企业或企业集团。“酿酒工业”已不能完整地涵盖协会原有的工作内容。因此,中国酿酒工业协会拟更名为中国酒业协会。

  三、业务范围:

  (一)按照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方针,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研究酿酒行业的发展方向,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行业政策和行业立法的建议。

  (二)接受政府委托起草酿酒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进行指导。

  (三)开展行业调查,咨询服务,搞好行业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酒类产品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在行业内组织标准的贯彻实施。

  (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开展行检、行评和产品认证工作,发布行业产品质量信息,推荐优质产品和新产品;并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本行业的生产许可证发放和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六)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的监督。

  (七)协助政府促进酒类商品市场流通,保护合理部分,打击违法行为。

  (八)参与或组织行业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开拓新资源;节约粮食,降低能耗,大力开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九)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教育和等级考核工作。

  (十)协调、沟通本行业与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本行业和相关行业的共同发展。

  (十一)积极开展国际性的技术交流和往来,组织出国考察,接待国外来访,组织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订货会等活动,参与培育国内的专业市场。

  (十二)组织开展本行业及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承担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委托的办理的事项。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联系电话:6839651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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