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86 771 4899330

首页 -> 行业市场 ->商务部公布展会评估认证办法

商务部公布展会评估认证办法

编辑: 发表时间:2008/6/5 浏览次数:4136


【来源:市场报】

      商务部对外公布《中国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评估认证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业内专家一致认为,此举令展会评估认证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1月底,商务部条法司对外公布《中国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评估认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评估认证的组织机构、评估认证的程序、评估认证的推广及评估认证的处罚都有明细且量化的规定,并在2月20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这表明,业界期待已久,政府主管部门酝酿一年多的中国会展行业评估认证制度的建立,有了实质性进展。

  目前,我国每年要举办大大小小4000多个展会,但由于展会评估标准缺失,行业监督和自律系统尚未形成,行业服务水平亟待提高。“办展急、服务乱,参展维权四处转;门槛低、要求高,十个展览五个乱”,是当前会展行业最流行的一句话。

  2007年,中国会展业就展会评估,陆续开展工作,包括中国贸促会展览部组织业内专家座谈讨论会展行业标准;商务部委托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起草国际展会评估标准;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发出实行共同展览统计口径的倡议;商务部委托商务部研究院起草国内展览会评估认证标准;农业部成立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办公室;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推行展览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广州、宁波、厦门、深圳、南京等城市制定展会评估标准等。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沈丹阳认为,政府和行业协会联合起来做是最好的,政府委托给行业协会做,给予经费支持,然后广泛征求意见,政府认可即可推广。

   分享到:

标签:

官方互动

中越博览网官方微博

联盟单位:广西中国-东盟经济文化促进会秘书处、南宁会展行业协会、东盟商务中心
运营单位:广西南宁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86 771 4899330
CopyRight © 2014 桂ICP备11003182号 技术支持:南宁烟寒网络公司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86 771 4899330
参展预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