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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纺织品贸易利益分析

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07/12/16 浏览次数:1615


我国和东盟国家纺织品贸易不同于和欧洲、美国等消费地区的贸易,双方主要是一种跨国界、区域性合作的关系。我国对外投资正处于起步阶段,纺织行业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优势产业,由于具备区位、文化等各方面的优势,东盟地区将是我国实施这一战略的重点所在。

  相对东盟国家,我国纺织品出口优势明显,虽然东盟部分国家将一些纺织产品列为敏感产品进行保护,由于敏感产品数量毕竟有限,而且敏感产品也将逐步进行降税,正常降税进程启动后我国对东盟的出口优势将进一步扩大。

  一、我国与东盟间纺织品贸易优势及结构分析

  (一)我国对东盟纺织品贸易现状:

  对东盟地区出口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弱于对全球的出口,有增长潜力。

  按照2003年贸易数据,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733.5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6.7%;进口192.9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4.7%,纺织品贸易是我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

  2003年对东盟出口309.3亿美元,自东盟进口473.3亿美元,与东盟贸易我国总体处于逆差地位,贸易逆差164亿元。纺织品贸易状况与此相反,出口36.3亿美元,进口6.8亿美元,处于顺差地位。

  2003年对东盟国家出口纺织品、服装36.3亿美元,占对东盟出口总额的11.73%,远低于对全球出口所占的比例(16.7%)。东盟10个国家中,只有对文莱、缅甸、柬埔寨3个国家出口纺织品的比例达到或超过了对全球出口的比例,分别为16.8%,16.8%和69.9%。其他国家均未达到全球平均比例,分别为印尼10%,老挝7.3%,马来西亚7.4%,菲律宾11.1%,新加坡13.1%,泰国9.8%,越南14.8%。

  另一方面,2003年我国对东盟出口具备贸易优势的产品(即出口显性指数RCA>1的产品)所占比例达40%,而纺织品、服装部分对东盟具备出口优势的仅为31.9%。我国对东盟全部出口产品RCA的平均值为1.65,其中纺织品、服装RCA的平均值为1.07。

  2003年自东盟进口纺织品、服装6.8亿美元,占自东盟进口总额的1.43%,同样低于自全球进口纺织品所占的比例(4.7%)。10个国家所占比例分别为,文莱无进口,缅甸0.31%,柬埔寨13.3%,印尼4.4%,老挝0.88%,马来西亚0.65%,菲律宾0.22%,新加坡0.56%,泰国2.42%,越南2.79%。

  2003年我国纺织品对全球及东盟进出口情况比较见表1。

  由此可见,虽然我国与东盟贸易总体处于逆差地位,纺织品贸易总体处于顺差地位,但对东盟纺织品出口在对东盟全部出口中所占比例仍远远低于我国对全球出口纺织品的比例。这一方面表明我国纺织品对东盟的出口具有一定的增长潜力,同时也表明由于其纺织工业具备相当的竞争能力同时消费实力有限,迄今东盟地区尚未成为我国纺织品的主要消费市场。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出口情况请参见表1。

  (二)贸易结构分析2003年对全球出口733.5亿美元纺织品、服装中,纺织品为214.2亿美元,纺织品所占比例为29.2%,服装及家居纺织品所占比例为70.8%。服装等制成品的出口占七成以上,是出口的主体,而纱线、棉布、化纤布等中间制品的出口不足三分之一。而对东盟出口纺织品的结构与此大不相同,2003年出口的36.3亿美元纺织品、服装中,纺织品20.5亿美元,所占比例为56.5%。具体到东盟10个国家,只有对新加坡的出口多数产品属于服装等制成品,纺织品的比例为18.69%,对马来西亚的出口纺织品和服装较为均衡,纺织品比例为42.84%,对其余国家均大部分为纺织品,少部分为服装,与我国对全球出口纺织品的结构恰恰相反,对其他国家出口纺织品的比例分别为,文莱71.14%,缅甸86.94%,柬埔寨94.1%,印尼86.95%,老挝77.79%,菲律宾62.66%,泰国87.13%,越南77.85%。

  2003年我国进口纺织品、服装192.9亿美元,其中进口纺织品178.9亿美元,纺织品比例为92.71%,即我国进口纺织产品的主体是纱线、布料等中间产品,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出口到国外市场或用以国内市场消费。自东盟国家进口纺织产品与此状况类似,自东盟进口纺织品的比例为95.68%,除文莱、老挝外,自其他国家进口的纺织产品均主要属于中间产品,服装等最终消费品居次要地位。我国进出口纺织品比例情况请参见表2。(2003年我国纺织品出口结构分析)

  由上述分析可见,我国与东盟国家的纺织品贸易和我国纺织品贸易的整体情况是有一定差别的。我国纺织产品的出口主要是服装等制成品的出口,向欧、美等地区提供消费品。而与东盟国家的纺织品贸易少部分为服装等制成品向消费市场的出口(如新加坡),而更主要的是纱线、棉布、化纤布等半成品的出口,体现为产业合作的关系。

  我们认为,这种贸易格局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我国与多数东盟国家以加工贸易方式所进行的区域性的分工,即企业利用我国具有优势的原料、劳动力及加工能力生产纱线、布料等中间产品性质的纺织品,再到东盟国家(如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等)加工成服装等成品出口。二是在纺织品配额体系下所进行的一种安排,在我国加工纺织品,再到东盟国家加工成服装,以使用东盟国家的配额出口到欧、美等消费市场。

  二、自贸区下纺织品贸易利益分析

  (一)自贸区降税对纺织品贸易的促进作用。

  纺织行业是我国目前最具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产业之一,面对纺织业较为发达的东盟,我国纺织业的优势也是很明显的。正是出于对我国纺织品竞争力的担心,部分东盟国家将相当一部分纺织品列为自贸区框架下的敏感商品,纺织产品占其敏感产品的比例显著偏高,如菲律宾纺织品占敏感产品的比例达26.16%,马来西亚、印尼和老挝也比较突出,所占比例分别为20.92%,17.54%,14.6%。各国纺织品敏感产品情况请参见表3。(东盟各国敏感产品及其中纺织品情况)

  根据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正常产品及敏感产品降税模式,中国和东盟六国正常产品2010年关税降为0,一般敏感产品2012年降至20%,2018年进一步降至0~5%。东盟新成员正常产品2012年关税降为0,一般敏感产品2015年降至20%,2020年进一步降至0~5%。

  2005年我国纺织品平均关税税率为11.56%,如表4所示,我国与东盟中老挝、缅甸、菲律宾等国家的纺织品平均税率接近,而越南、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等4个国家纺织品税率较高。2005年7月1日正常降税启动后,我国与这些国家纺织品税率将会有显著的降低。泰国纺织品平均税率为21.5%,经过正常产品降税过程,2005年7月1日起其平均税率降至16.9%,2007年1月1日起降至10.6%,2009年1月1日起降至4.7%,2010年降为0。马来西亚纺织品平均税率为16.8%,2005年7月1日起降至15%,2007年降至9.2%,2009年降至3.9%,2010年取消纺织品关税。菲律宾纺织品税率较低,降税步骤此类似。印尼纺织品税率多在5%以下,前期基本不降税,2009年降为0。

  东盟新成员中越南对纺织品的保护较为突出,其总体平均关税税率为18.5%,而纺织品的平均税率高达36.6%,几乎为其总体平均税率的2倍。经过正常产品降税过程,越南纺织品税率将缓慢降低,到2011年税率水平已较为平和,市场准入得到显著改善。越南纺织品具体降税步骤为,2005年7月1日降至31%,2006年降为27.2%,2007年降为26.6%,2008年降为22.8%,2009年降为19%,2011年降为12.6%,2013年降为5.8%,2015年取消关税。

  相对东盟国家我国纺织品出口优势明显,虽然东盟部分国家将一些纺织产品列为敏感产品进行保护,由于敏感产品数量毕竟有限,而且敏感产品也将逐步进行降税,正常降税进程启动后我国对东盟的出口优势将进一步扩大。

  (二)自贸区降税将促进双方纺织品加工的区域性合作。

  正如前文分析所示,我国和东盟国家纺织品贸易不同于和欧洲、美国等消费地区的贸易,双方主要是一种跨国界、区域性合作的关系。我国对外投资正处于起步阶段,纺织行业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优势产业,由于具备区位、文化等各方面的优势,东盟地区将是我国实施这一战略的重点所在。随着东盟国家逐步降低纺织品进口关税税率,我国与东盟国家纺织品的合作关系将进一步得到加强,对其主要出口中间产品性质的纺织品的状况将持续下去。

  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后,我国纺织行业面临发展的机遇,对此东盟国家也有所期待。泰国坚持对大量的纺织品制定特定的原产地标准,降低自贸区原产地的要求,以扩大对我国的出口,就体现了对方的这种搭上中国发展快车的愿望。

  但纺织品配额取消后我国纺织品在国外尤其是欧美市场所遭遇的限制及限制的威胁也使我国纺织业的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这种对发展前景不稳定的预期将阻碍自贸区内产业的转移,并对我国与东盟间的产业合作起到一定的强化作用。但是这种我国主要生产纺织品等中间产品、东盟国家加工服装等制成品的合作方式也将进一步强化我国纺织业处于产业链条低端的困境,从长远看又会对我国纺织业的产业升级及结构调整产生消极的影响,这也是应当引起我们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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