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商标抢注风险
对于在越南投资的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商标抢注风险。越南商标注册需要经过委托代理、受理回执、审查和公告等流程,如果一切顺利,所需的时间跨度为12—18个月;但若在审查过程中遭遇“补正”“答辩”“异议”等情况,则会增加相应流程时间,整个注册时间也会往后延迟。这就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个时间差来抢注专利、商标,导致外国投资企业产品进入越南后,被迫面临侵权诉讼,处于被动地位。对我国投资者而言,鉴于我国企业习惯以产品销售为中心,即市场跟随产品销售的进度,产品到哪,市场开拓到哪,稳定市场后才开始考虑在该国或地区注册商标,甚至有时会忽略商标注册。在这种习惯下,随着产品知名度的提高,容易引起竞争者的注意,招致商标抢注的风险。商标一旦被抢注,不仅增加了我国企业海外维权的成本,还给其进入越南市场带来了阻力。例如,我国W公司的G品牌拖拉机从1985年就开始进入越南市场,凭借高质量的优势,在越南很受欢迎。但因为之前W公司的G商标尚未在越南申请注册,导致越南的厂商大量使用G商标仿冒拖拉机并在本地进行销售,给W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幸亏W公司及时吸取了教训,随后在海关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在越南注册了G商标,才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我国企业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容易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商标被抢注的风险。一旦商标在越南被抢注,我国企业要想进入或继续在越南市场发展,就只能通过花大价钱买回本应属于自己的商标或者被迫使用新的品牌,无论是哪种方法,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以越南为投资意向的中国企业要对此提高警惕,需要注册专利或商标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成功经验,积极采取“产品未动,商标先行”策略,对商标进行先期布局,把专利、商标注册作为开拓越南市场的先行因素进行考虑。
除此之外,我国企业还应该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目前来看,由于我国政府或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侵权监测预警机制方面尚处于摸索阶段,因此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委托类似于商标监测代理服务的机构进行提供从申请注册到续展、侵权预警以及维权的相关服务。通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能够让企业在第一时间发现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在国内外所受到的侵权风险,并及时地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措施,力求将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以维护企业的权益。
二、著作权风险
越南存在盗版现象,尤其是影视剧方面的盗版。尽管发行到越南的国剧价格版权费并不高,但是盗播行为依然存在。越南《知识产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包括发行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网络传播权等,任何人若行使这些权利,则必须向著作权所有者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报酬及其他费用。盗版者在未经著作权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通过通信网络和数字方式向公众复制,分发,展示或传播作品,这明显侵犯了著作权所有者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越南盗版现象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一是盗版分子利用了绝大部分中国片方将作品发行至东南亚国家仅以扩大作品影响力为目的的心理,钻了空子;二是越南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国际著作权交易方面尚不完善,就算国内公司想维权,最终结果也不理想。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视频行业收益前景可观,但该行业的著作权纠纷却一直没有停歇。为了应对此类风险,在作品完成之时,应进行版权信息记录,明确版权所有权。在海外发行时,中国片方应摆正心态,重视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基于正版购买模式签署采购合同,授予海外客户播放权。一旦其他未签署合同的网站擅自播放,则应联合海外客户追究其侵权责任,而不能仅仅以扩大作品影响力作为海外发行的目的,让不法分子利用。
同时,在被侵权时,应该积极维权。越南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等国际公约,作为成员国,也必须遵守公约中关于版权保护的规定。因此,中国企业面临此类侵权时,不能因为越南国内针对国际著作权交易缺乏完善的法律监管而采取消极的应对态度,而是应该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个企业的力量是有限的,且面临的维权成本较高,效果也不甚理想。鉴于受侵犯的范围较广,企业较多,可采取“抱团”形式,多个企业联合起来,形成联盟,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起诉讼,坚决打击盗版侵权行为。
三、商业秘密泄露风险
作为知识产权重要部分,商业秘密是企业无价的财富。商业秘密面临的最大风险莫过于泄露风险,失密、窃密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中国企业在越南投资,在雇佣外国员工、合作开发、委托生产中,很容易面临商业秘密泄露风险。例如一些企业会在越南采取定牌加工的方式,委托越南厂商进行产品生产。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除了涉及商标、专利外,还会涉及商业秘密。随着近几年越南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以工程承包的方式承接越南项目。针对外国人在越劳动,越南的管理非常严格,要求办理劳动许可证,因此很多中国企业在越南不得不雇佣大量的越南工人。商业秘密泄露就容易发生在雇佣外国员工这一环节中,如果保护不当,容易引发由员工流动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风险。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即使通过维权获得相应赔偿,可能也会因为信息曝光而无法挽回实际损失。
为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企业除了提高自身警惕外,还应该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书面化,通过相关条款或协议的方式明确规定保密责任。一些中国企业在越南投资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向合作伙伴提供商业计划书,而计划书中会包含企业的商业秘密。这些合作伙伴往往也会和我国企业的竞争对手进行商贸往来,不排除存在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因此企业要在计划书上对此进行标注,并通过备注或附件形式要求对方予以保密。在商谈中,若涉及商业秘密,也应该签订保密协议。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在越南投资,都应该在相关合同、协议上增加保密条款,从根本上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在越南投资的大部分企业都需要雇佣越南本国员工,为应对因人员流动所引起的商业秘密泄露风险,企业应尽可能地采取多重保护措施。通过完善门卫管理、内部监控、信息管理、离职制度等方式,进行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入口接待处、主要通道及档案室等重要区域设置监控,对企业内部电脑实行监测和授权,提高防备。为了避免企业内部人才的流动而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风险,企业需要重视内部职工的管理和培训。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或与员工另签保密协议,明确员工保密义务。在员工入职时,需向其灌输保密意识,并根据不同部门的情况来开展培训,让员工了解哪些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在员工离职时,除了办理交接手续外,还需要求离职人员将持有的文件销毁或返还给公司。同时,涉及重要商业秘密的工作应尽可能地由我方企业员工负责,并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四、地理标志风险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地理标志是指将产品标识为来自特定区域,地区,领土或国家的标志。具有地理标志的产品之所以具备声誉,质量或特点,主要归因于与该地理标志对应的区域,地区,领土或国家的地理来源。地理标志不仅仅能够带动某一地区特色经济发展,还可以刺激与该地理标志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地理标志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个国家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逐渐上升,越南也不例外。近年来,为了保护国内产品(特别是农产品)的知识产权,越南严格落实地理标志申请工作。截至2016年,一共有43个产品取得了地理标志保护。而越南在《刑法典2015》中对侵犯工业产权犯罪的门槛进行设置,同时也明确规定若侵犯工业产权罪(商标和地理标志),法人可能需要面临罚金、暂停营业、禁止营业、禁止融资等刑事处罚。因此,投资者在越南投资时,应特别注意识别哪些产品受地理标志保护,以免构成侵犯工业产权罪。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越南,工业产权所有人可以转让在产权保护证书规定范围内的工业产权,但是地理标志不可转让。
五、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不一致的风险
各项国际公约的存在使知识产权制度逐渐趋于一体化和国际化,但由于各国知识产权法发展程度不一致,在知识产权法的制定上会依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所以投资者应明确本国与越南知识产权法的差异,以免造成侵权。例如越南与中国在某些权利保护期期限的规定上存在不一致,越南对电影作品,摄影作品,戏剧作品,应用艺术作品和匿名作品保护期限为75年,其中,电影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应用艺术作品在作品完成之日起25年未发表的,期限将为自完成之日起100 年。而中国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为50年,但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在50年内没有发表,则将不再受保护。
因此,在赴越南投资之前,应仔细研究两国知识产权法的不同之处,明确差异所在,全面了解越南的知识产权法,这才有利于企业做出准确的投资规划。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越南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