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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隐名”投资 滇商没少吃亏

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09/1/19 浏览次数:2593



    刘先生说,此后,他曾不下十次到公司找陈文斌交涉,陈文斌只冷冷地说,看到他们相识一场的份上,可以给他一小笔路费,让他赶快回中国去,“太狠了”。

律师分析
“隐名”投资 危机四伏

    刘先生曾就此事向河内当地警方报案,但经过初步审查,警方认为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公司不是陈文斌的,而是他的,不予立案。“我实在走投无路了,听说越南有家我们中国的律师所,所以才来找你们帮我想想办法。”刘先生沮丧地对云南八谦律师集团越南分所主任朱俊说。

    “老乡,我对于你被坑害的情况深表同情,但实在无能为力,这只能怪你缺乏法律意识,把自己送进了一个陷阱。”朱俊律师告诉刘先生。

    朱俊调查后发现,刘先生手中有其从云南将两百万资金转移到河内银行的单据,还有一个自称能证实其在河内投资情况的朋友,除此之外,其与陈文斌之间没有签订过任何书面协议,公司所有的手续和证照上所载明的,都是陈文斌的名字,没有任何材料曾出现过刘先生的名字。其在公司的总经理头衔,也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无任何任命文书。

    “在这样的情况下,投资人的维权根本无从谈起。”朱俊说,刘先生在越南的投资遭遇绝不是个案,他曾经接到过的类似求助和咨询不下十起。

    越南律师阮氏芳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简要介绍了越南对于外国人投资的一些法律和规定。越南鼓励外资前来投资,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不允许外资在越南经营小型的工商个体户。但就中国投资者在越南的经营行为而言,其中多数都是从事小本经营的个体户,能注册企业并进行大额投资的很少。

    “这两种情况中,据我所知,不少中国投资者都是找越南人合作,或直接以越南人名义设立和经营,中方投资者大约相当于‘隐名股东’。如果不辅以权责清晰的、完备的相关协议和合同,一旦出现刘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对中国投资者的打击将是致命的。”

□ 执业感触
法律意识淡薄 阻碍投资前景

    朱俊介绍,“隐名”投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这两种情况,均与越南的相关法律相违背,如果投资者与越南方面合作者签有载明出资情况的合同或协议,在发生和刘先生类似的争议时,有可能索回自己的投资。但是,在这种投资行为非法的大前提下,其作为投资人的所有收益将被界定为非法收益,可能被全部没收。同时,还可能面临高额的行政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其实,在越南注册一家外资企业并不复杂,比起越南的普通内资企业,只是多了依法定途径提供相应材料等程序而已。很多投资者觉得注册外资企业复杂,实际上,许多国家对于外资企业的注册和经营,都是热烈欢迎和大力扶持的。只要严格按照越南的法律规定去投资和经营,风险就能降到最低。最关键的是,许多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太淡薄,这种状况极大地阻碍了中方资本在越南的投资前景。”朱俊说,这是他和同事们在越南执业两年以来最大的一个感触。 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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