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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加强贸易投资法建设及与中国法学界的交流

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08/12/11 浏览次数:2024


从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的几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以及中国-东盟国家举办的几届“中国-东盟法制高官论坛”上获知,中国与越南等东盟国家的法律合作已经取得重要成果,并为双方国家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双方法律专家也意识到,想要让双方经济合作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双方法律合作,为双方经济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贸易投资等法律建设

  越南革新开放以来至2005年,贸易、投资等法律建设取得重要成就,相关法律建设逐步完善。2005年以前,越南贸易投资等法律系统已经建成,如1989年的经济合同法令,1995年的民事法律制度,1997年贸易法律,以及建设、保险方面的专门法律等,这些法律在越南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据越南专家反映,2005年以前越南的不少经济法,包括贸易、投资、经营等方面的法律还存在不少问题,给企业、律师、法院、仲裁等实践带来不少困难。

  从2005年至今,越南的贸易、投资 、经营等法律已经趋于完善。尤其是2005年投资法、2005年企业法和这两个法律执行文件的诞生,以及对民事法律和贸易法律运用范围的调整,等等,标志着越南贸易、投资、经营等方面的法律已经基本健全。越南贸易法律系统具有明显的层次性,许多规定更加明确清晰,让各主体能够正确把握和遵守,裁判机关能够顺利地解决相关争端。同时,上述法律系统的新内容使各活动主体更好地根据自己的要求来进行活动,并为这些活动的顺利和安全展开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目前越南已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这些法律的完善会给越南商人和与越南做生意的外商产生积极影响。这些变化一方面反映越南积极兑现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的承诺,另一方面反映越南完善投资与经营环境的需要,以便吸收更多的外资。

  过去的20多年,越南已经就制定和完善贸易、投资、经营等法律提出过许多正确主张。2005年越南提出的“从2006年至2010年和2020年的法律建设战略”和“从2006年至2020年司法改革战略”,这些战略的制定是居于对越南法律建设与发展实践的总结,同时预计越南实现工业化、现代化时期新形势的基本要求,对指导越南法律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律师队伍不断壮大

  越南法学家协会等法律组织机构在越南法律建设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越南法学家协会是由该国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部门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等“法律人”组成的社会政治团体,承担着为越南中央及地方政府提供法律咨询、为国家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及草拟、审查将要进入越南国会表决程序的各种法律草案和文件的重大任务,在越南的政治法律制度框架中具有重要地位。该协会有42年的历史,其机构包括从中央到省到区县及坊村等4级,汇集了38000会员,它们都是包括从事咨询和辩护工作的律师在内的各行业从事法律的工作者。越南法学家协会有50个法律咨询中心,其中中央级有6个。2007年,越南法学家协会已经与越南的一些重大经济集团签署了常年法律咨询合作文件。该协会以主持、协调一些社会化法律和司法援助活动的提案为角色,积极参加实现司法改革战略。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的需求,越南法学家协会正在实现由联合国资助的“提高越南法学家协会的能力”的提案。

  1978年以前,越南没有形成律师队伍,至1987年底只成立共有400个辩护人的30个人民事辩护人团体。从1987年律师组织法令和2006年律师法颁行至今越南已有约4000名律师。其中河内和胡志明市的律师占全国律师总数的50%。可以说这是律师数量具有突破性的发展阶段,基本满足社会发展对律师法律服务猛增的需求。但从总体上看,越南律师队伍的质量还比较低,能够参加国际辩护活动、懂外语和对国际法律了解的律师还不多。

  越南只有省市级的律师团,没有全国律师协会。目前各个律师团正在积极为成立全国律师协会而努力,预计不久将会成立全国律师协会。本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外交往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2006年越南司法学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的,该学院旨在培养包括律师在内的具有司法职称的干部,力争到2010年全国律师队伍的数量比目前增一倍,即增加到8000至10000名。

  重视与中国法学界的交流

  

  越南法学家协会是2007年10月30日在南宁举行的四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的主办者之一。该论坛的组委会决定以“中国-越南法律事务合作”作为论坛的重要议题,这使越南法学家协会的代表团非常感动,并意识到参加该论坛的重要性。在那次论坛上,越南法学专家提出五点建议,其中一条就是“关于加强中越两国的法律事务合作”,建议中国特别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法学家和律师组织,帮助越南法学家和律师组织提高能力,包括培训法律知识、交流有关咨询活动和法律事务的经验等;在中国与东盟的法律高层论坛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以及各法学家,律师组织之间在法律合作承诺的基础上,建设一个实现合作的不同阶段的具体计划。

  为了不断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更好地为中越两国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往来服务,广西律师协会与越南河内法学家协会于2007年5月在越南下龙湾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定期进行互访和信息交流,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学研讨、律师业务交流活动等。

  2007年8月20日,在广西民族大学举行的“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揭牌仪式与首期研修班开班仪式上,越南法学专家说,能和中国和东盟其他国家的同行在一起探讨法律问题和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感到非常高兴。越南与中国山水相连,与广西的关系特别密切,各种文化习俗和生活习惯都非常相似。他们认为,广西和越南已开展了全方位的合作,尤其在经贸、投资领域的合作越来越多;而法律是为经济服务的,加强越中法律交流对于推进越中经贸合作具有重要作用。如越南的商家要来中国投资,或在广西开办分公司或是办事处,他们就必须了解中国的法制环境,了解中国的法律、规章制度,这样才能顺利地投资,同样,中国的商家到越南贸易、投资、经营等,也要了解越南的相关法律、政策。

  以前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与越南、广西与越南的律师、律师协会长期缺乏交往,使法律服务与双方经济贸易、投资合作产生了较大的脱节。中国与越南政治、外交关系恢复正常化以来,特别是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深入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举办,一个合作共赢的时代已经到来。越南与中国、越南与广西,已经各自互为贸易重要对象,并且往前看双方合作发展的潜力巨大。为双方今后的经济交往而加强法律合作显然都是双方的共同需要,对中越双方经济建设与经济往来具有重要意义。(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黄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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