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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经济园简介

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08/6/25 浏览次数:1844


 

    南宁华侨投资区位于南宁市北郊,距南宁市区四十六公里,距水(任)—南(南宁)高速公路三公里。该投资区前身为国营武鸣华侨农场,是中国最大的华侨农场之一,一九九○年十二月经广西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省级经济开发区,辖区面积一百七十九平方公里。

    投资区内现有印尼、越南等东南亚9个国家归侨7300多人,他们至今仍保留着东南亚各国的风俗习惯,并与世界上29个国家和地区有着亲缘关系。为配合广西成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性会址和承办方,广西将在首府南宁建设“中国—东盟经济园”。该经济园将以南宁华侨投资区为依托,对其进行重新规划、改造,并制定特殊政策,吸引东盟国家企业来广西投资,吸引国内对东盟国家出口企业在广西办厂。即将建设的“中国—东盟经济园”,将充分利用投资区内的土地、人文和区位优势,使其成为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新载体。

    华侨投资区(中国东盟经济园)的主要优惠政策有:1、园区内土地出让采取低价优惠政策,对率先入园投资建设的企业优先给予优惠地价,并免收市政配套设施费;高新技术项目地价采取进一步优惠政策。土地基准价为每亩6万元,投资额达2000万美元的按3万元供地,投资额达5000万美元的免费供地。2、投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用地可按行政划拨等方式供应。3、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在符合国家政策情况下,可获得土地出让价款15%的优惠。4、对园区引进的先进技术企业,优先从开发区专项贴息资金1500万元中安排企业技改建设项目贷款财政贴息。5、园区内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一定年限内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比例的财政扶持。6、零收费园区。园区内实行零收费,除上缴国家和自治区的收费、国家和自治区明确不能减免的收费以及政府专项基金以外,其他收费在园区一律免缴。7、凡是国家、自治区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和西部民族自治区地区的各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园区均可享受,由税务机关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具体执行。8、园区内的新办内资企业,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9、园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0、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十年内可按应纳税额继续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11、一般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86元,低质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57元,建筑工业用水每立方米1.72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1.37元;大工业基准电价每千瓦时在0.406元到0.446元之间,非工业和普通工业基准电价每千瓦时在0.49元到0.508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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