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吸引外资法令及变化
文莱政府于1975年和2001年曾颁布鼓励投资法令。该法令规定,以投资项目可能带来的实际利益,确定适当的税务优惠。文莱工业与初级资源部依据该法令,划定十个工业项目以及这些工业所生产产品为“先驱工业”和“先驱工业产品”,如飞机食品、水泥、药品、铝业、轧钢、化工、船务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交30%的公司税,以此来吸引外资。
在“先驱工业”项目中的投资中的有限公司,按照投资金额的不等,从生产之日起,享受不同程度的免税优惠:金额在50万—250万文元的,5年内免税、投资总额在250万文元以上的8年内免税。投资在政府建设的高科技园内的企业免税期为11年。同时,投资“先驱工业”的公司,在建厂所需的材料、机械及文莱本地没有的生产原料,进口时可以免交关税,优先在工业区安排场地等。
外国在文莱投资事务由文莱工业和初级资源部发展局管理。此外,为加快外来投资者申报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在文莱工业与初级资源部内设立了“一条龙服务办公室”(ONE STOP AGENCY)。
尽管文莱政府鼓励外来投资,但长期以来,国家收入过分依赖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人口少而人均国民产值高,人民生活安逸;文莱政策、规章及法令的约束;本地发展马来化倾向的限制;以及公务员办事效率低、劳动力匮乏等因素,阻碍和影响了外资的进入。外来投资集中在石油、天然气产业上。此外有新加坡、马来西亚、台湾的几个厂家利用文莱对欧美纺织品出口无配额限制的优势,在文莱开设成衣厂,加工服装出口。
文莱投资政策变化及趋势
1997年以来,文莱经济接连遭受了金融危机、政府投资失误以及国际石油价格暴跌的打击,人均国民收入下滑,失业率上升;政府财政连年赤字,国家经常项目入不敷出,低迷萧条景象代替了以往靠石油收入享有的经济繁荣。
为摆脱经济发展的颓势,恢复人民重振经济的信心;刺激经济复苏及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文莱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经济,其中包括欢迎外国投资及跨国公司到文莱,原则上要在共同分享利益的前提下,参与文莱的经济活动。文莱政府在改善投资环境及提高办事效率、搞好服务方面下工夫。首先,文莱政府制定了发布了相关法令、法规,与国际接轨,诸如规范金融体制,制定有关文莱国际会计师标准、防止洗黑钱法令及自由区法令等;效仿新加坡,成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文莱国际金融中心;开通了包括文莱直通上海的等新航线,便利了外来投资者在文莱的内外交通和运输及商务往来;文莱政府部门审批投资者申办项目手续的期限也已缩减为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