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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新增39个高污染商品

编辑: 发表时间:2008/4/9 浏览次数:4256


   根据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日前对已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了修订和增补,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816个海关商品编码,其中增列了39个十位编码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并公布了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598个。

    新增39个高污染商品

    商务部明确提出,禁止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开展加工贸易,禁止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的加工贸易,如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

    记者发现,新建禁止类目录商品实施缓冲期,新增禁止类目录的商品在2008年5月5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9年4月5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内销、退运或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中国是参与国际贸易的大国,应立足于发挥比较优势,但是有一个底线,就是坚持可持续发展,不能因参与世界分工破坏生态环境。

    政策导向性明显

    有分析指出,此次加工贸易出口政策的调整一改往日“一刀切”的强硬风格而更趋温和与务实,考虑到了内外部环境变化下企业的生存压力。据悉,相比2007年第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涉及多达1853个商品,目录已经进行了温和的调整,也令很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看到了希望。白明指出,以钢铁和有色金属等为例,国家对于粗加工产品出口进行限制,但也有对于“深加工”“除外”的说明,这也是国家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诉求的体现和必要手段。鼓励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业的发展。王海艳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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