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探讨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可行性提高认证有效性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已经走过了10多年的历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有机农产品生产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每年的有机产品贸易增长率保持在30%以上。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有机食品目前占全部食品的市场份额不到0.1%,远远低于2%的世界平均水平。
近年来,我国有机农业发展迅速,有机产品规模不断扩大,产量不断增加,到2005年年底,我国获得有机认证的面积(不包括野生采集)已达230万公顷。目前,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可以开展有机认证的认证机构有29家,其中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机构有15家。
为了促进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开展和加强监督管理,国家认监委积极加强与国际合作,促进国际互认,同时对国内有机产品认证开展了监督检查,以提高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
由于中国尚未被列入欧盟有机产品进口第三国名单,中国向欧盟出口有机产品,主要是通过外国认证机构在境内进行认证,由欧盟成员国进口商申报,欧盟成员国同意后方能进口。随着对欧盟有机产品出口量不断增加,仅依靠少数几家认证机构已经不能满足出口的需要,影响了中国和欧盟有机产品的国际贸易。
同时,根据欧盟有机农业条例EEC2092/91第11条规定,如果一个国家的法规和标准体系符合欧盟EEC2092/91要求或与其等效,则可以把这个国家列入欧盟有机产品进口第三国名单,这个国家的有机产品将可以出口到欧盟。因此,为促进中国和欧盟的有机产品国际贸易,我国已经正式向欧盟提出申请将中国列入欧盟有机产品进口第三国名单。目前已经完成了中国和欧盟的有机法规标准体系的比较报告,欧方正在对中国的这一报告进行评议。
此外,我国也积极与美国、日本等国家沟通,争取与这些国家尽快开展互认谈判,还有一些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也提出了希望能与中国开展有机认证互认的要求。
在国家认监委承担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两项资助项目中,其中一个就是有机认证项目。这个项目主要是在APEC资助下研究APEC成员各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的制订发布情况和有机农业的发展情况,探讨APEC成员内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的可行性。
与此同时,为了提高认证的有效性,在2004年和2005年开展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又相继组织了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发现,有机产品认证的情况要好于其他农产品认证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比如减少认证环节、假冒认证、扩大范围和超期使用标志的现象,今年也发现了一些认证机构存在认证没有获得认可资质、认证有效性较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认监委正在出台一些处置的措施。
从某种程度上说,认证有效性的主导因素首先在于认证机构。与其他产品认证一样,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直接关系着该行业的信誉。如果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不严格按有机产品认证标准开展检查认证活动,就会造成不合格的有机产品进入市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导致消费者对有机产品失去信任。因此,认证机构的诚信和自律建设是提高认证有效性的关键。当前,国家认监委根据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统一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准,对全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统一管理。这标志着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发展的新阶段,对促进我国有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我国食品安全具有积极的意义。
作者:邰崇妹 | |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