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输往越南货物通关有新规
越南进出口货物通关检疫新规定,对于货主和职能部门的要求分别是:货主须按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和本通知规定的货物通关手续;需接受检疫的进出口货物,货主有责任对需移送海关监管地点以外的检疫场所的货物保持原貌,以满足检疫要求;向海关出示出具检疫证明以便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货物通关手续。海关部门有责任跟踪在等候检疫结果期间交给货主带回的货物档案;提交检疫证明期限的前5天,海关部门应书面通知货主提交为完成通关手续所需的检疫证明;如货主违反提交检疫证明的有关规定或货物不符合检疫要求,海关部门应根据规定做出处理。
越南是湛江地区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市场之一。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湛江地区相关企业:要密切关注越南新规中的变化,遵守法规规定,密切保持与进口方的沟通联系,在货物检疫通关过程中主动准备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通关手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通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