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86 771 4899330

首页 -> 行业市场 ->越南海关要求严格执行个人出入境的现金限额规定

越南海关要求严格执行个人出入境的现金限额规定

编辑: 发表时间:2012/1/21 浏览次数:2698


  据越南海关总署网站13日报道,越南海关总署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市海关分局严格执行越国家银行关于个人携带外汇及越盾现金出入境的第15/2011/TT-NHNN号规定。其中,规定:一、通过越南各国际口岸(含陆路、河海、航空)出入境的个人携带超出5000美元或其他等值外汇现金和1500万越盾现金以上的须申报;二、通过越南其他非国际口岸如携带与越南接壤的国家的货币现金的按2000年越南国家银行第92号决定执行。1、通过越南-中国边境口岸的,如携带6000元人民币以上和1000万越盾以上的须申报;2、通过越南-老挝边境口岸的,如携带300万老币和1000万越盾以上的须申报;3、通过越南-柬埔寨边境口岸的,如携带100万柬币和1000万越盾以上的须申报。(首发子站: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分享到:

标签:

官方互动

中越博览网官方微博

联盟单位:广西中国-东盟经济文化促进会秘书处、南宁会展行业协会、东盟商务中心
运营单位:广西南宁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86 771 4899330
CopyRight © 2014 桂ICP备11003182号 技术支持:南宁烟寒网络公司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86 771 4899330
参展预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