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外国组织和个人将可在越南购买住房
近日,越南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决定实施关于允许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越南购买并拥有住房的决议。据此,外国组织和个人可购买的住房系指,属于商品房开发项目且不在限制或禁止外国人居住区域内的公寓。可购买并拥有住房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包括:在越南投资的外国人;为越南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越南国家主席颁发勋章和徽章的外国人;为越南做出特别贡献并得到越南政府总理肯定的外国人;在越南工作的文化和科学工作者(有职称、学位和大学以上文凭或拥有越南需要的特别技能和知识);与越南人结婚的外国人;不从事房地产经营而需要为本企业员工购买住房的外资企业。外国组织和个人拥有住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0年。
该决议自2009年1月1日始生效,试点实施期限为5年。 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