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试点机场离境退税 以促进旅游业发展
民航资源网2012年2月1日消息:越南政府日前决定,将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试点实施国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计划。届时,凡外国游客通过河内内排国际机场和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离境时,均可对其在越所购物品申报增值税退税(VAT refund)。
根据该计划,退税商品其发票显示价值须高于200万越南盾(约合95.2美元),且为单日内在同一家商店购买所得,作为退税凭据的购物发票有效期为离境前30天。
增值税退税净额=增值税总额-增值税退税费用,增值税退税费用将不高于总额的15%,由办理退税的商业银行收取,退税将以当地货币越南盾支付,但可以再兑换成其他货币。
退税商品还须符合一定条件: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属于增值税征税范畴;符合航空安全规定,允许携带登机;不属于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之列。
越南旅游企业曾多次向政府提议实施退税,以刺激国外游客的消费需求。2011年7月份,越南政府要求财政部联合其它相关部门推行增值税退税试点,并于9月份向社会公布。越南财政部进出口税务部门负责人介绍称:“该计划旨在促进本国旅游业发展、增加外币流入、鼓励商品出口。”其它东盟国家已于数年前开展了相似计划。
据越南国家旅游管理局公布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国外游客平均在越停留时间为10.5天,包括机票在内的人均消费金额为1024美元。去年一年,越南共迎接超过600万国外游客,同比增加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