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贷款新规定将于3月份生效实施
据越南《越南新闻》2月16日消息,越南国家银行出台关于规范信贷机构及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的第39/2016/TT-NHNN号公告将于2017年3月15日起实施,取代已经执行了15年的第1627/2001/QĐ-NHNN号决定,该公告将在不良贷款规模可控的前提下有助于贷款活动扩大实施。
第39号公告允许越南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周转性贷款和展期贷款等新型贷款。公告同时加强了贷款银行的保护力度,规定即使银行佣金要求偿付贷款的救济途径(包括拍卖担保资产等措施),仍保留有对未偿付债务的追讨权,银行有权要求贷款合同违约人因违约行为对银行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对于削减或放弃利息收费等也给银行更大自由度。另,出于风险防控考虑,公告规定家庭式企业以及非公司制机构没有资格获取周转性贷款和展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