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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房地产市场有关情况

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07/11/28 浏览次数:1386


越南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属于新兴产业,外资进入尚浅,开发空间较大。近年来,越政府陆续出台《土地法》(2003年)、《建设法》(2003年)、《住房法》(2005年)、《投资法》(2005年)、《房地产经营法》(2006年)等法律法规,投资环境明显改善,为外商投资开发房地产创造了便利的条件。
  一、房地产需求情况
  根据越城镇发展规划,其全国城镇人口将由目前的2300万人增至2025年的4600万人;城镇化率将由目前的28%增至2025年的45%;城镇占地面积将由目前的10.5万公顷增至2020年的46万公顷;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将由目前的10.5平方米增至2020年的20平方米。为满足城镇化发展需要,到2020年,越每年需新增城镇住房面积3500万平方米,商品房市场潜力较大。
  随着越经济快速发展和对外关系不断扩大,其各大城市对写字楼和饭店的需求日趋膨胀,特别是对A、B级写字楼和3-5星级饭店的需求。以胡志明市为例,未来5年,A、B级写字楼新增需求量约20万平方米,3-5星级饭店新增需求量约1万个房间。河内市高档写字楼和饭店亦供不应求。
  越政府鼓励发展工业区经济,迄今全国已有150余个工业区,占地总面积3.2万公顷,已吸收2500个外资项目和2700个内资项目,投资总额分别为240亿美元和1,350,000亿越盾。此外,越政府已批准建立8个经济区,其中朱莱、容桔、仁会、富国等4个经济区已开工建设。到2015年,越政府计划再建立100个工业区,占地总面积约2.6万公顷,鼓励国内外经济体参与投资。
  二、有关规定
  根据《房地产经营法》,外商可独资或合资建设和经营饭店、写字楼、商品房等,可确定房地产价格,并提供中介、拍卖、管理等服务,可获取所建楼房的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外商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期满后可申请多次延期,每次延期最长不超过70年。土地租赁价格并轨,内外资待遇一样。外商可一次性或分阶段支付土地租金。外商可建造房屋并向越南人出租或出售,其投资规模不受限制。外商可接受越国内经济体转让的土地开发项目并继续进行投资,包括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技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城乡居民区开发项目。




驻越南使馆经商处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

文章来源:越建设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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