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越南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该协议是继与中国内地、比利时、泰国以及卢森堡之后,香港与其贸易伙伴签订的第五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代表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协议。越南财政部副部长DoHoangAnhTuan则代表该国签署。
曾俊华在签订仪式致辞时赞扬该协议把香港与越南两地的双边经贸关系提升至新的水平。曾俊华说,该协议令香港与越南两地的投资者在从事两地跨境经济及投资活动时能更清楚确定其税务负担和节省税款;同时也有助加强两地的经济合作及保障两地政府的税基。
在没有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情况下,越南居民在香港赚取的利润须分别在香港及越南缴税;越南公司透过香港的分支机构所赚取的利润亦须全数在两地课税。在该协议下,越南居民或公司在香港所缴的税项,可以从越南就相关收入所征收的越南税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此外,现时香港居民从越南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会被征收百分之十的标准预扣税。在该协议下,若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作支付使用专利权、设计或模型、图样、秘密配方或工序,有关的预扣税率将降至百分之七。至于利息收入,若香港收取利息者为香港政府、香港金融管理局或其它双方同意的机构,越南将豁免征收百分之十的利息预扣税。
现时香港居民从越南国际航运收入和航空运输赚取的利润,须在该国课税。在该协定下,越南将豁免航运收入的税项。香港的航空公司也可享受优惠,只需就有关利润按较低的香港税率(法团税率百分之十六点五)缴纳香港利得税,而无须在越南缴税(税率百分之二十八)。
曾俊华表示,深信这份协议能进一步推动港越两地的投资以及科技和专才的交流,并有助促进两地未来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