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与孟加拉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加入该条约的相关文件在斯里兰卡外长罗希塔·博戈拉加马和孟加拉国看守政府外交顾问伊夫特哈尔·艾哈迈德·乔杜里分别签署后,由菲律宾外长罗慕洛提交给东盟秘书长王景荣保存。
罗慕洛说,《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包含着东盟区域内与区域外合作伙伴的共同理念,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国的加入,将进一步拓展东盟合作领域,促进本地区的和平、进步与繁荣。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是东盟成员国于1976年2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东盟第一次首脑会议上签署的。条约规定,缔约各方应遵循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各国的民族特性,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分歧或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原则。1998年东盟外长在马尼拉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二修改议定书》,规定非东南亚地区国家经东盟10国一致同意也可加入该条约。
除10个东盟成员国外,目前加入该条约的还有中国、印度、日本、巴基斯坦、韩国、俄罗斯、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国。
(新华网 ) 2007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