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吸引外资政策
印尼政府对外国投资始终持欢迎态度,实行开放政策。
印尼涉及外国投资方面的法律:1967年第1号法律:《外资法》,1970年第11号法律(《外资法》修改版),1994年第20号政府令。
禁止外资或内资投资的行业或领域:各类毒品种植及加工、酒类及酒精饮料、爆炸物(爆竹和烟花)、武器及零部件生产、铀矿及放射性矿开采、赌场及博彩业、海绵开采、森林开发、红木加工、以及被认为危害人体健康和破坏环境(有毒杀虫剂、有毒生产工艺、氟里昂制冷剂)的行业等。
禁止外商投资行业或领域:印尼珍稀物种育苗、自然林经营权、森林采伐承包商、公共交通(出租和公交客运)、广播电视及新闻媒体、电影业及相关业务、服务贸易及配套行业(不包括:购物商场、超级市场、百货公司、购物中心、分销商、批发商、进出口贸易、展览和会议服务、质量认证、市场调研、售后服务等。
外资控股不超过95%的行业或领域:对港口、电站、通讯、海运、供水、铁路、核电等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妇产医院、牙科诊所等),规定外资须与内资合资,内资至少占5%。定期或不定期空运、电讯业外资控股不超过49%。
有条件(凭许可证)开放的行业或领域:淡水捕鱼和养鱼、海洋深水捕捞、有价证卷印刷(邮票、印花税票、银行商业本票或票据、护照等)等。
其他领域或行业都对外开放。
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成立独资企业,投入资本不受限制,但自投产和商业运营15年后,须至少象征性地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印尼公民。
外资企业期限一般30年,可以延期。
印尼对外汇没有管制,印尼货币可自由兑换外币,外国投资所得利润完税后可以自由汇出。
外企的外籍人员仅限于管理人员和当地不能提供的技术人员,要求外企必须雇佣一定数量的当地人员并对当地雇员进行培训,为此,外企须按外籍人员数量,每一位每个月交纳100美元作为当地人员培训费。
印尼实行工人区域最低工资制,雅加达和巴丹岛最低工资额最高,合人民币接近600元,其他地区在450-500元之间。
鼓励措施:
外企自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辅助设备等资本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费用;
外企2年自用生产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费用;
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可退还进口关税;
位于印尼东部的外企,65%产品出口,雇佣外籍人员不受限制。
外企用于研究开发、奖学金、教育和培训以及废物处理的开支可列人成本并从毛收入中提扣;
对政府鼓励的重点领域,可提供8-10年亏损结转或提高设备及建筑物折旧率;
在印尼东部地区投资,土地和建筑物税减半8年;
在开创性行业的投资,企业所得税可由政府承担10-12年。
此外,政府对保税区和设在全国15个地区的综合开发区的外国投资还给予一些优惠待遇。
税收:
分个人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为累进制,采取自我评估法计算税款,税率为:
应税收入2500万盾,税率10%;
应税收入2500-5000万盾,税率15%;
应税收入5000万盾以上,税率30%。来源: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