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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广告管理条例有关内容摘要

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08/3/20 浏览次数:1946


(2001年11月26日越南国会常委会通过,11月30日越南国家主席签发颁布实行)



   国家广告政策:
1、保护广告人、广告业务经营者、广告发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为广告业务经营者和广告发行人提供便利条件,使其更好地发展广告多样性和提高广告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做贡献。
3、鼓励海外越侨和外国组织及个人到越南开展广告业务的合作和投资。

   禁止广告的范围和内容:
1、泄露越南国家机密,损害国家主权独立、国防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广告。
2、违背越南民族的历史文化和传统美德及良好风俗习惯的广告。
3、使用国旗、党旗、国歌、国歌曲、领袖人物形象、越南钱币图案、交通指示牌等做的广告。
4、虚假广告。
5、有碍市容美观、城市环保及妨碍交通安全秩序的广告。
6、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名誉、威信等合法权益的广告。
7、未获批准上市流通的商品及未批业务的广告。
8、国家法律禁止经营的商品、业务或禁止广告的广告。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广告的规定
1、在越南进行经营活动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可直接对自己的经营活动、商品和相关业务进行广告或委托越南的广告业务经营者和广告发行人代做广告。
2、不在越南经营活动的外国组织和个人需在越南对自己的经营活动、商品和相关业务作广告的,须委托越南广告业务经营者和广告发行人代做广告。
3、外国广告公司驻越南办事处(经越南批准并颁发许可证的)只允许从事广告促进活动,不能直接进行广告业务经营活动。
4、外国广告经营组织和个人可在越南设立广告分公司并开展广告业务经营活动。
5、外国组织和个人可根据越南法律规定与越南广告业务经营者进行合作和投资经营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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