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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多项新政策开始生效

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09/1/9 浏览次数:2464


        内容来源于越南投资发展网
        从2009年1月1日起,多项重要的新政策开始生效,其中包括多项影响力较广的政策如:个人所得税法;失业保险政策;免征水利费等。
1. 个人所得税法
        新法规规定:月工资和营业利润超过400万越南盾的个人,需缴纳5%至35%的个人所得税。股息和利息所得,交纳税率为5%,彩票所得,交纳10%的税率,特许权使用费税率5%,遗产和赠品,税率为10%,来自房地产交易的资本所得,税率为25%。新法提出股票市场投资所得,需缴纳20%的税款。新法还修改了目前确定在越南的外国人住所纳税的规则。从目前开始的连续12个月内,在越南停留合计183天以上的外国人视为越南居民。根据新法,在一个日历年度停留183天以上的外国人也被视为越南的纳税居民。个人所得税新法比旧法更符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条件,充分反映人民的愿望。
2.失业保险议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为强制险。参加失业保险的对象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或者拥有12个月到36个月劳动合约的劳动者以及雇用10个劳动者以上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用为每月劳动者薪金的1%,用工单位支付1%。失业前6个月连续缴纳失业保险金者,失业后每月可享受月薪6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凡交纳12-36个月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享受3个月失业补贴;交纳36-72个月的人员,享受6个月补贴;交纳72-144个月的人员享受9个月补贴;缴纳144个月以上的人员,可享受12个月的补贴。
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或终止劳动合同前2年内已交纳了12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金;二是曾在劳动就业部门进行登记;三是自登记之日起15天内尚未找到工作。
3. 关于免征农民的水利费的决议
          据此,全国的农民只要交纳一项水利费款即可,即田间水利费用。
4.关于允许在越南的外国人或组织购买住房
         据此,允许在越南的外国人或组织购买集中开发的商品房,所有权期限为50年。
5. 人口法修改法
        该法令规定,每对夫妇或每个人自己有权决定生孩子的时间、生第一个孩子和生第二个孩子的时间距离。允许生2个孩子以上的对象也作了具体的规定。
6.管理和使用国家财产法
7.调整市内固定电话的座机费
         据此,市内固定电话的座机费将从每月的2.7万越盾下降到2万越盾。调整市内固定电话座机费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底,第二个阶段从2010年往后。
8。对卡车和客车追加征收5%的增值税
         据此,从1月1日起卡车和客车将要缴纳10%的增值税(此前,卡车和客车不属于征收增值税的对象)
9.患毒瘾者在戒毒之后的1到2年内需要接受强制管理
         按照新法,患毒瘾者在戒毒之后1至2年内,必须接受当地居委会的管理。对再次上瘾高危人员要接受专门管理机关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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