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保险市场外资准入政策
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08/10/2 浏览次数:2430
根据越加入WTO和中国-东盟自贸区有关承诺,我保险企业可在越提供以下服务:直接保险服务(含寿险和非寿险,不含健康险)、再保险服务、保险辅助服务(含保险经纪和保险代理)、保险附属服务(含保险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等),可为在越外资企业和在越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和与国际运输有关的保险服务,包括国际海洋运输或国际商业航空服务中所涉及的一种或多种保险服务。2008年1月1日前外商独资保险企业不能从事法定保险业务,包括机动车第三者保险、建筑和安装工程保险、油气工程保险,以及对公共安全和环境有高度危险的项目和建筑工程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