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越南人结婚手续说明
外国人和越南人结婚须接受当地官员审查, 越南政府颁布新的法规,外国人和越南公民结婚,必须接受当地官员面谈。越南官员说,这一法规目的是阻止人口走私与非法婚姻中介。
据越南通讯社二十六日报道,越南政府已要求地方当局,一旦发现婚姻属非法,就必须拒绝其注册。
报道说,根据新的法令,市级与省级司法部门现在必须在收取结婚申请与费用二十天内,与男女双方面谈。
面谈的目的是要确定男女申请人是否依其自由意志同意结婚,或是这桩婚姻是否仅为障眼法,实际上是在从事人口走私与性交易。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越南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越南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越南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越南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越南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越南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越南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另注:
一、结婚条件
越南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双方必须遵守本国关于结婚的条件与禁止结婚的法律。
越南公民如要得到越南职权机关批准与外国人结婚,外国人必须遵守:
1、《婚姻与家庭法》各项规定:第5条(男20岁以上,女18岁以上才能结婚);第6条(结婚由男女双方自愿决定,不许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任何人不得强迫或阻止);第7条(下列情况禁止结婚:一、已有妻子或丈夫的;二、患有精神病的;三、直系血亲之间,即同父母 、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三、代旁系血亲之间;四、养父养母与养子女之间。)
2、没有染上HIV,并得到该公民所在国家的职权机关确认符合结婚条件而且婚姻得到该国承认。
3、正在服兵役的人,或在关系到国家秘密的部门工作的人与外国人结婚,必须得到主管机关确认他们与外国人结婚不违反该部门规定的制度。
4、越南公民与外国人结婚,还须遵循结婚仪式,由结婚两人中的一人常住的乡、坊、市镇人民委员会按国家规定的仪式进行公证结婚并登记入册。政府规定越南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手续。
如越南公民与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进行的,结婚仪式则遵守该国的法律,此类婚姻在越南得到承认,除了该婚姻明显是为了逃避越南法律关于结婚条件与禁止结婚的规定之外。
越南公民常住的省、直辖市的人民委员会有权给越南公民与外国人登记结婚。越南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有权在接受国给越南公民与外国人登记,只要登记结婚不违反 该国的法律。
二、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婚姻
凡越南公民与外国人结婚违反上述其中一个结婚条件的,则被视为违反法律并必须解除;一方或双方已违法婚姻的,已有妻子或丈夫的人与其他人结婚的,其妻子、丈夫或子女、越南人民检察院和妇女联合会有权要求越南的职能法院解除该违法婚姻。
越南公民常住的省、直辖市的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越南公民与外国人的违法婚姻。如果越南公民不再常住越南的,则由该人在越南最后常住的省、直辖市的人民法院执行职权。
被解除婚姻的人的财产及其子女的权利根据《婚姻与家庭法》中第9条解决。这意味着个人私有财产仍属个人所有;公共财产则根据各方所付出的劳动摊分;被欺骗或被逼迫结婚的一方的正当权利必须得到保护,子女的权利按父母离婚的情况解决。来源:中越快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