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规定教育领域外资活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0年
据越南《投资报》10月3日报道,越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教育领域外商投资的第73/2012/ND-CP号议定。规定外资教育设施活动期限自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50年。特殊情况下,由政府可决定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70年。外国在越开展的培训项目须通过国外质量鉴定,或是已通过质量鉴定组织或外国职能部门公认质量的教育机构的项目。同时,议定还允许越南与国外开展某些形式的联合培训。但合作培训项目活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5年但可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5年。
文章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