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出口关税从2009年1月1号起再次调整
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09/1/5 浏览次数:2678
2009年我国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5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其中,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继续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继续对冻鸡等55种商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并调低11种胶卷的从量税税率。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