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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兼职导游何去何从

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08/3/16 浏览次数:2229


东北网3月16日讯 今年1月1日起新《劳动合同法》生效,新法规定旅行社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支付导游薪资并交纳“三金”。而哈尔滨市共有专职、兼职导游7000余人,其中85%是兼职导游。

  兼职导游占导游总数的85%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持有资格证的导游人员有53.85万人,其中执业(IC卡)导游人员38万人,专职、兼职导游人员比例为4:6。

  据统计,哈尔滨市旅游局登记注册的导游7000余人,兼职导游的比例占导游总人数的85%。就哈尔滨市的旅游市场而言,旅行社不少于600家,旅游的淡旺季非常明显,冰雪节旅游的高峰期,也是旅行社最缺导游的时候,对旅行社来说,缺少导游,成了发展的致命伤。据相关部门统计,在今年冰雪节期间,哈市旅游业的导游缺口近5000余人,兼职导游的存在缓解了紧张局面。所谓的兼职导游并不专属于某家旅行社,而是自由人。有的兼职导游同时服务于四五家旅行社,他们不用到旅行社上班,只留给旅行社一个手机号,有团随时带。还有一些兼职导游并不从事导游工作,他们只借冰雪节、洽谈会、医博会等旅游旺季和各种会展的时机,做几天临时导游,赚点“外快”。由于旅游业的淡旺季之分及行业竞争的激烈,导游本身具有“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使大多数旅行社的兼职导游人数超过专职导游。

  兼职导游只挂靠于某个旅行社名下,旅行社也并不支付他们工资或为其购买“三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旅行社经理说,目前旅行社与导游之间还保持着挂靠和兼职的做法,导游自身关注的是带团的酬金、提成,只要佣金高,导游不会在乎旅行社是否为他们购买“三金”。

  兼职导游暴露行业缺陷

  那么旅行社为什么不愿意雇用专职导游呢?在旅行社看来,兼职导游可以节约成本,很多旅行社不给兼职导游发工资、上保险,算下来,一名导游一年就能省下几万元的成本,而且导游职业季节性强,旺季忙死,淡季闲死,旅行社不愿花钱“养”闲人。尤其是一些规模小的旅行社只有一间十多米的办公间,根本没有能力雇用专职导游。

  “兼职导游是行业中一个不稳定的群体,旅行社与导游的数量相比,两者的关系是供大于求,导游是旅行社选择的对象,而他们无权选择旅行社。”市旅游服务中心的赵主任告诉记者,多数旅行社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并不为导游设置岗位,只在旺季时聘用兼职导游,而旅行社对兼职导游的变相“剥削”是不少旅游产品被“零团费”、“负团费”所侵蚀的症结所在。

  某旅行社的李经理认为,各个行业的从业人员都会良莠不齐,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的工资没有太大区别,而导游属于吃“青春饭”,90%的导游从业年龄不超过40岁,与专职导游相比,兼职导游没有“三金”,他们无法从工资中获得利益,只能把这部分“损失”转嫁到游客身上,从而牟取不正当利益,如擅自改变行程安排,增加购物店赚取回扣。

  新法有利于旅游市场的净化

  虽然新法对挂靠和兼职导游带来的影响是难免的,但这并不会对导游这一职业造成过大压力,兼职导游也可以通过与旅行社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哈尔滨市旅游局导游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说,新法对那些签订了合同的导游有着更好的保障,旅行社以等于甚至低于成本的“零负团费”报价来吸引游客报名参团,到了旅游目的地再通过带游客购物等方式赚取“回扣”等不良的竞争现象将得到更有效控制,而旅游业的服务质量也将因此有所提升。

  新《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将有所增强,而旅行社也必须更严格地按照合同支付导游薪资。因此,新法的实施会使旅行社的用工制度进一步规范,从挂靠、兼职转为以事实用工为主,而原本那些挂靠或兼职的导游则极可能会受到最直接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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