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规定自副科长以上干部须申报财产
据《越南经济时报》1月30日报道,近日越南政府监察暑颁布2010年1号通知,从2010年3月16日开始,中央、各省市和各县机关、公立事业单位、政治社会组织以及军队和公安系统的副科长和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有申报财产的义务。此外,须申报财产和收入的对象还包括国营经济集团、总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和经理部领导成员。
据《越南经济时报》1月30日报道,近日越南政府监察暑颁布2010年1号通知,从2010年3月16日开始,中央、各省市和各县机关、公立事业单位、政治社会组织以及军队和公安系统的副科长和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有申报财产的义务。此外,须申报财产和收入的对象还包括国营经济集团、总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和经理部领导成员。
联盟单位:广西中国-东盟经济文化促进会秘书处、南宁会展行业协会、东盟商务中心
运营单位:广西南宁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86 771 4899330
CopyRight © 2014 桂ICP备11003182号 技术支持:南宁烟寒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