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政府要求9类商品和服务须订立合同
据越南《物资市场与价格》杂志近日报道,越政府总理日前已签发决定,对9类重要商品和服务应按一般交易方式和条件订立合同。这九类商品和服务包括:生活用电供应、生活洁净水供应、付费电视、固定电话用户、后缴费移动电话用户、上互联网、航空客运、铁路客运和购买住房以及由住宅小区管理单位提供的服务。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按一般交易方式和条件订立合同。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据越南《物资市场与价格》杂志近日报道,越政府总理日前已签发决定,对9类重要商品和服务应按一般交易方式和条件订立合同。这九类商品和服务包括:生活用电供应、生活洁净水供应、付费电视、固定电话用户、后缴费移动电话用户、上互联网、航空客运、铁路客运和购买住房以及由住宅小区管理单位提供的服务。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按一般交易方式和条件订立合同。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联盟单位:广西中国-东盟经济文化促进会秘书处、南宁会展行业协会、东盟商务中心
运营单位:广西南宁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86 771 4899330
CopyRight © 2014 桂ICP备11003182号 技术支持:南宁烟寒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