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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输往越南货物通关有新规

编辑: 发表时间:2012/2/4 浏览次数:3062


碧海银沙网讯(文/特约摄影师 麦文伟 编辑/邹红宇 蔚 青)近日,越南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自2012年2月15日起将执行新的进出口货物通关检疫规定。新规对进口、出口、暂进再出、暂出再进的货物,过境、转口、中转的货物,非贸易进出口的货物,边境居民易货贸易的货物的通关作了明确规定。我市相关企业应及早采取应对措施,避免给输越贸易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通关时间。

  越南进出口货物通关检疫新规定,对于货主和职能部门的要求分别是:货主须按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和本通知规定的货物通关手续;需接受检疫的进出口货物,货主有责任对需移送海关监管地点以外的检疫场所的货物保持原貌,以满足检疫要求;向海关出示出具检疫证明以便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货物通关手续。海关部门有责任跟踪在等候检疫结果期间交给货主带回的货物档案;提交检疫证明期限的前5天,海关部门应书面通知货主提交为完成通关手续所需的检疫证明;如货主违反提交检疫证明的有关规定或货物不符合检疫要求,海关部门应根据规定做出处理。

  越南是湛江地区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市场之一。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湛江地区相关企业:要密切关注越南新规中的变化,遵守法规规定,密切保持与进口方的沟通联系,在货物检疫通关过程中主动准备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通关手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通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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