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86 771 4899330

首页 -> 新闻列表 ->越又出台暂进再出经营活动新规定

越又出台暂进再出经营活动新规定

编辑:越南展览网 发表时间:2013/3/4 浏览次数:2521


据越南《经济时报》3月1日报道,越工贸部日前下发了关于部分商品暂进再出经营活动的05/2013/TT-BCT号通知。

通知规定:对于附录3中的冷冻食品和附录4中的商品,有号码的商人按规定可在海关办理再出手续,而不必向工贸部申请。属于本通知第1条第2款b点规定的二手商品,须向工贸部提出申请。

暂进再出商品自完成海关手续之日起留越时间不得超过45天。超过上述期限,商人须在15天内将商品经暂进口岸再出运离越南。未再出的商品将予以没收并按规定处理。

除依法对商品暂进再出经营中违法行为的处置措施外,规定还补充了以下处置措施:暂停商品暂进再出经营;收回暂进再出经营号码。被收回号码的商人自被收回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再申请号码。

本通知自2013年4月4日生效。
   分享到:

标签:

微博

中越博览网官方微博

联盟单位:广西中国-东盟经济文化促进会秘书处、南宁会展行业协会、东盟商务中心
运营单位:广西南宁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86 771 4899330
CopyRight © 2014 桂ICP备11003182号 技术支持:南宁烟寒网络公司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86 771 4899330
参展预订